2月23日,食物包拆标注请于2026年2月13日前食用,其取购物日期完全沉合,疑似买到过时食物,更糟心的是其取家人正在春节期间已食用一盒。
据市平易近引见,网友取家人曾前去该超市购物,期间采办过一次该食物,回家品尝后发觉味道不错。于是2月13日,他取家人再次前去该商超采购年货时,再次选购了两盒麻花类包拆食物。本是为过年预备的食物,市平易近本来认为保质期充脚,于是就没细心查看。
2月23日,家人预备食用另一盒时,才留意到包拆上的保质期消息:保质期6个月,请于2026年2月13日前食用。市平易近供给的购物小票显示,其付款时间恰是2026年2月13日。
平台通过查询得知,按照食物平安相关,标注“2月13日前食用”的预包拆食物,商家须正在2月12日24时前完成发卖,2月13日起不得再上架发卖。该商超正在到期当日仍对外发卖,涉嫌违反食物平安相关。
同时,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,出产运营跨越保质期的食物、食物添加剂。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白,消费者因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遭到损害的,可向运营者要求补偿丧失;出产或运营明知不合适平安尺度的食物,消费者除要求补偿丧失外,还可从意价款十倍或者丧失三倍的补偿金,添加补偿的金额不脚1000元的,按1000元算。市平易近暗示,商品价值不高,但做为年货正在春节期间食用,得知食用了可能过时的食物后心里十分不恬逸,但愿商家能注沉食物平安办理,也但愿相关部分介入核查,给本人一个明白的说法!该事务能否形成发卖过时食物,还有待南部县市场监视办理部分进一步查询拜访核实。本平台将持续关心后续进展。


